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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概念、性质和属性

imtoken支持bcc 2023-03-17 05:51:55

(一)比特币的概念

比特币,其概念由中本聪(化名)于2008年提出,随后基于开放的点对点和共识倡议的概念,结合密码学原理、点对点网络技术和开源软件开发一个自我完善的免费比特币应用系统。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一种数字货币比特币属性特征,一种网络虚拟资产。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是一种主要在网络平台上执行交易功能的“电子货币”,而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意在限制比特币交易,体现了我国对比特币交易的态度,但作为现实在比特币火爆的现状下,将保持用户增加的现实。 比特币应该被视为一种“虚拟财产”。 比特币本身虽然没有实体,但其法律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比特币的本质

1. 虚拟性。 比特币本身没有实体,比特币交易只是通过网络电子支付实现的。 比特币的本质是虚拟的存在。 比特币只是计算机程序中的一段代码,只存在于网络服务器甚至硬盘上。 比特币的价值存在于网络空间,是货币交易体系在市场上扩展的体现。 它基于市场投机而迅速增长。 比特币离开网络空间只是虚拟数据,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2. 匿名。 比特币的匿名性源于其虚拟性,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进行加密,使得比特币无法实现有效监控。 比特币在流通过程中流行的意义在于,匿名的操作方式和操作过程使得外界无法获得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的具体信息,也无法识别比特币交易者的个人身份。 这样,比特币的交易方式就可以完全匿名,无法追踪。

3.流通自由。 比特币的出现迎合了一些人对现行货币体系的不满。 现行货币体系下,货币发行由发行机构控制,流通环节可控可规范。 在交易中,比特币只需要通过网络虚拟账户确认即可完成交易,极大地方便了交易过程。 比特币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个人隐私。 由于没有交易具体信息,无法实现监管。 对于货币理想主义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二、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一)比特币在民法上的意义

比特币被一些人视为货币体系的发展,民法中适用于货币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货币理论体系的合法化。 通过以上分析,比特币已经初步具备了货币的基本功能,可以算是有了“货币化的样貌”。 货币的重要功能是流通和储存。 金银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永远是人类的货币。 现代货币的本质还是一般等价物,其纸币本身并无价值。 比特币虽然有“货币化的表象”,但并不能替代现实货币。 它的虚拟本质不能像金银货币那样具有实体性。 比特币具有极高的技术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 比特币具有权利客体的属性

作为权利客体,在分类上存在争议。 一般认为,民法中的物已经具有广义的概念,只要能够行使排除和管理的功能,就应认为具有物的广义特征。 作为财产的物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形物”),如金钱、物资; 无形财产(又称“无形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无论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都表明人与物的关系是形式,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其本质。 比特币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比特币虽然不同于传统财产,但它基于网络空间而存在,具有独立性和现实价值,并以高度抽象的方式存在。 比特币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东西,具有权利对象的属性。

(3) 比特币的所有权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强制流通的硬币或纸币。 从法律上讲,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 获得比特币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由于比特币不依赖任何发行机构,其获取来源只能是“矿工挖矿”和“商家获取”。 比特币的所有权应属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所有者。 比特币,作为一个特殊的东西,虽然有特殊性,但是它的拥有权是足够的。 比特币用户享有的所有权一般表现为对比特币的直接支配,包括参与挖矿,自主决定比特币的转让、赠与甚至放弃,排除他人的侵权行为。 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比特币属性特征,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适宜的。